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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称暗中执法不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2:49 北京晨报

  公安部:民警暗中执法不违法

  表示监控方式如实反映违法行为,可作证据

  监控如实反映了违法行为,因此可作为执法证据

  晨报讯(记者 张涵)“监控是采集证据的手段,我们认为这种所谓暗中执法是我们执法的一个方式,是法律所允许的。”昨天,公安部召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法制局助理巡视员包红霞就司机普遍关注的暗中执法问题这样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另外,在执法环节上,包红霞强调,通过刑讯逼供所采集的证据,不予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包红霞表示,很多司机和媒体所称的“暗中执法”概念主要指的是道路上的监控行为,是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所允许的。她表示,公安部门的执法在采用民警上街执勤执法外,也采用监控的方式。监控是公安机关规定的一种处理交通违法的方式,同时监控也如实反映了违法行为人的一些违法行为。因此,监控资料可以作为执法的证据。

  包红霞说,关于刑讯逼供以及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已经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比如说在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刑讯逼供所采集的证据,不能作为法律证据来使用。“同时,对于民警执法中发生的刑讯逼供及其他违法行为,在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中也给予相应的处理,发生类似的情况,都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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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发生45起

  特大交通事故

  晨报讯(记者 张涵)昨天,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会上介绍,今年以来共发生45起特大交通事故,其中超载、超速、超员和非法营运,造成的事故占最大比例。45起特大事故中,因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的事故16起,因疲劳驾驶导致特大交通事故6起,二者合计占总数的48.9%。另外,营运车辆超载肇事突出,营运车辆肇事39起,占事故总数的86.6%。

  武和平说,目前针对交通事故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包括对报废的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坚决予以解体;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的山区公路上,设置完善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警告标志;超员客车一律实行卸客转运;疲劳驾驶的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超速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超速50%的一律依法吊销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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