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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2:4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娜)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按《意见》参保后的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个人账户部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筹集方式是: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个人根据自身能力和本区县缴费规定自行选择;集体补助部分

由村集体负担,比例或数额由村集体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确定,乡镇企业招用本市农业户口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市财政局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实行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山区区县的补贴力度,各郊区县政府也将提供补贴。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由各区县政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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