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病神志不清 妻子卖房为筹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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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3:0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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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易)身患重病的丈夫急需一笔钱治疗,家中惟一的财产就是不足30平米的房子,但由于丈夫神志不清,丧失了行为能力,房子该如何处理成了棘手的问题,左右为难的妻子只得向本报热线025-84629110求助。 2000年,张某的丈夫李某到南京市脑科医院救治,脑科医院诊断为脑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李某出院回到家中。据其家人介绍,李某回家后一直神志不清,大小便不能自 理,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丧失了独立生活的能力,日常起居必须靠老伴张某照料。2005年11月,李某再次发病,神经错乱,经常骂人,家人只得将他送进南京市回民医院进行治疗。据老伴张某透露,为了给李某看病治疗,家里所有的积蓄都已经拿出来了,然而杯水车薪,这些钱远远不够支付丈夫的治疗费用。为了给李某治病,张某只得四处向亲友借钱,现在已经欠下一屁股的债。采访中,张某透露说,现在惟一的途径就是将家中的房子卖掉,拿卖房子的钱给丈夫看病,但是如今丈夫神志不清,已经丧失了辨别能力,根本没有能力处理房产。“妻子可以进行认定,作为丈夫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代为处理房产”,昨天,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告诉记者,李某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可以向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公民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张某可以到法院提出对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然后,由张某作为李某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张某可以将李某的房子卖掉,所得的钱,用于给李某看病。这样做既解除了张某现在所面临的困扰,又能很好地维护李某的权利。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21日第十一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