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当时段”当上爹 前妻诉请赔偿获法院支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3:50 新桂网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陈志高 通讯员王冰 田波)南宁市青秀区伍某与黄某再婚4个月后便生了小孩。伍某的前妻陈某一怒之下,以伍某在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与黄某公开同居并对陈某造成精神损害为由,将伍某推上法庭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2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并判决伍某向陈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陈某与伍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于2004年11月份协议离婚,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然而,早就按捺不住的伍某,于当月便与黄某结婚,并在今年的3月份生下一男孩。陈某得知这一消息后,便于7月份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伍某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该案时认为,从伍某与陈某离婚的时间到伍某再婚与黄某生下一男孩的时间来推理,可以判定黄某受孕时间处于陈某与伍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虽然没有提供直接证据证明,伍某是在前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黄某同居并导致黄某怀孕,但是伍某也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基于黄某受孕时间处于伍某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事实,和涉案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特殊性,陈某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按照举证分配原则,法院认定该男孩是伍某与黄某所生。 编辑:杨东 作者:陈志高 王冰 田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