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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造成损失应由律师事务所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7:1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编辑同志:

  去年6月份,因欠款纠纷,我委托律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李某于起诉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我向李某支付了代理费、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但李某向法院起诉后却未按我的要求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去年8月份,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我欠款9万余元,我于判决书生效后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告已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至今无法执行,使我蒙受了经

济损失。为了追究律师的责任,我向法院起诉李某,可法院却以主体不对予以驳回。请问我该起诉谁?

  读者吕东明吕东明读者:

  如你所说,李某代收了保全费却未按照你的要求向法院申请保全,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对此律师李某应承担责任。但是,律师的代理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因此,你要追偿因律师未尽代理职责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以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起诉当事律师是不妥的。

  翟渊涛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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