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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厅干“借地生财”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7: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杭州12月20日电】(记者傅丕毅郑黎)浙江省宁波市一名副厅级干部利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65000元,近日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曾任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厅级)、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中信大榭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的金若明,在2003年初至2005年2月期间,利用

分管招商引资、转让大榭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务便利,为宁波市威尔金属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有关工程项目立项等方面谋取利益,受贿865000元。(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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