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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状告南山工商分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8:19 法制日报

  本网讯记者李伟雄 因运货车被工商部门以“涉嫌投机倒把行为”两度扣押,广州市民罗朝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工商分局扣车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七万余元。12月19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当庭作出判决。

  车主罗朝晖起诉称,2004年4月21日,他应货主要求,派司机驾驶粤A1V679小汽车去深圳某数码城,为其装载一批货物到机场办理托运。当晚8时许,该车在深圳滨海大道被某

边防部队截停检查。因无法提供所载数百台手机及其部分配件的合法来源证明,该车辆与货物被暂扣并随后被移交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处理。

  4月30日,南山工商分局向罗朝晖发出扣车通知。因货主不能提供这批货物的合法进口手续,去年6月,南山工商分局以“构成投机倒把行为”为由,作出对货物没收并拍卖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去年10月15日,在不能证实罗朝晖与货主有合作参与倒卖进口手机从中牟利行为的情况下,南山工商分局解除了对粤A1V679小汽车的扣押。罗前去取车时,发现车辆有明显的被碰撞和修复的痕迹,且车辆行驶里程数也比当初扣车时增加了五千多公里。在与南山工商分局协商未果后,10月26日,罗朝晖向南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南山分局赔偿。

  11月16日,南山区法院裁定不受理此案。罗随即向南山分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但该分局发出通知再次扣留该车。今年2月,南山工商分局发出听证通知书,以“已构成对经销走私物品提供运输工具的违法行为”为由,称拟没收罗的车辆并罚款4万元。今年3月听证会举行后,南山工商分局一直未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1月,广东省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决定立案调查此事。同年4月,督察办向深圳市政府下发粤府督字(2005)1号督察令,认为南山工商分局在查处“罗朝晖涉嫌投机倒把”一案中,存在程序不合法、认定违法证据不足和弄权枉法、打击报复当事人的问题,构成了行政机关严重违法行政,要求查处和纠正。今年7月,南山工商分局发出通知解除对车辆的扣押,但罗朝晖以车辆严重损坏、要求赔偿未果为由拒绝取车。今年10月,罗朝晖再次向南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12月19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车辆“该不该扣押”、“扣押有无期限”和“扣押期间车辆破损有无责任”等三个方面。

  原告认为,目前事态充分说明南山工商分局行为违法,而且我国已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等于宣告为维护计划经济而制定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寿终正寝,因此原告不可能违反一条实质上已作古的规定。被告则辩称,在新法尚未出台之前,1987年国务院颁行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仍然有效,该局以此为依据查处原告的投机倒把行为完全合法。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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