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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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8:34 贵州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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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来,在松花江畔护鸟救生的任建国,坚持在这里守望着江上的生灵。由于受到保护,2004年在吉林市市江段越冬的野鸭和其它鸟类已有12种,共8000多只。这样义务的专职护鸟是没有任何收入的,为此他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算是解决了部分费用(据12月19日《贵州都市报》)。这篇新闻,关键词是“义务”。 这让我想起今年的另一条新闻,河北省一个小乡村的村民刘义章一家65年来义务维 修、守护着一座1940年牺牲在这里的72名八路军烈士墓。陈默曾经撰文说过,“中华民族的义气华章就在这些默默无闻、含辛茹苦的百姓中间。”初初看到这些新闻的时候,我常常的第一反应是,这样的人真好,但至少许多像我这样的人,是做不到这一点的。我们能做到的,也不外乎是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然后给自己买小小的快乐,奉公守法,然后,在无数困乏不堪的夜里,安慰自己还是个良民,以此忘记黎明时分的罪与罚。而有的时候,在和朋友们说到这些事情时,往往还会上升到另一种高度,那就是,很多事情,都是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责,却让像任建国、丛飞、赵华琼这样一些普通小民在帮忙负载。于是,我们有些愤愤不平,我们嚷嚷,这是职能部门的义务,这不是我们的职责。 是的,职能部门是有许多义务,而且,现状是,一些职能部门的确没有尽好自己的义务。可是,我们在愤愤不平的时候,往往都忘了,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生活在这片国土上的社会人,我们自己,有没有一点义气,有没有一点也可以尽的义务? 我有一个在广东生活的朋友,相识多年。他在广东开咖啡馆,每次来贵州都是来几个定点的农村小学捐助孩子的。上次他来贵阳,一群朋友在酒吧聊天,不知是谁提了个头,说起贵阳人是如何如何没有公德,开车素质差,飞机还没停稳就开手机解安全带,怎么样一副你推我攘的场面。我也挺来劲的,面红耳赤几次想发言都还没来得及插上口,他突然在我耳边很小声很小声地说,“奕凝,别跟着起哄,你要想想别人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你有没有跟风,就算没有,你有没有尽过你自己的社会义务去阻止过。”我愣了一下,不吭声了。那是我第一次,明明白白,感到“社会义务”这个词离我很近。 是的,作为纳税人,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职能部门尽好它们的义务,这是一个国家的秩序问题,但是,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也应该想想自己的“社会义务”,这是一个道德文明问题。一个民族的精神薪火与道义薪火,是需要有人去传承的,向这样的人们,致以敬意。作者:卢奕凝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