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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进农妇家 肇事司机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8:40 检察日报

  两名农妇坐在家中聊天,不料一辆汽车从屋外一头撞了进来。12月12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赔偿原告张翠花医疗费等1.2万余元,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等1320元由被告李全亮负担。

  10月31日6时许,李全亮驾驶一辆低速普通货车沿国道205线行驶时,因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占道撞向另一辆对向行驶的低速普通货车,致使

对向行驶的这辆车失控撞入沭阳县龙庙镇徐桂民家屋内,造成正在屋内聊天的妇女张翠花左腰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张翠花住院治疗31天,花去医疗费9000余元,出院后医生要求继续治疗并休息3个月。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李全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5月20日,李全亮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为自己驾驶的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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