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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钢老总贪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05 南方都市报

  收受贿赂200余万元、骗取国有资产46万元

  辽宁抚钢老总贪污被判无期

  据新华社电收受贿赂200余万元、与他人合谋骗取国有资产420多万元、个人实际占有46万余元。辽宁省近年最大的国企老总职务犯罪案、原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张玉颖贪污受贿案昨日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张玉颖被认定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张玉颖表示“不想上诉”。

  57岁的张玉颖原来是辽宁省冶金厅工业办副主任,此前曾任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去年8月,他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批准逮捕。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玉颖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4起,计人民币160万5千元、美元4万8千元、港币6万元;又与他人合谋,骗取国有资产人民币420余万元,个人实际占有46万余元。为此,张玉颖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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