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南山工商分局不应续扣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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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19 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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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曾妮)本报昨日报道了深圳南山工商分局在接到省政府一号督查令8个月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以“对经销走私物品提供运输工具”为由扣留有关当事人的车辆。记者昨日就此事致电深圳市法制办督察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指出,不管法院怎样判决,南山工商分局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应该继续扣留当事人的车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4月4日省政府发出“一号督查书”后,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8月正式向省政府提交书面回复,该回复指出:“认定罗朝晖违法证据不足是正确的!”“南山工商分局在办理罗朝晖一案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情况。”据了解,市政府对南山工商分局执法不规范的行为已提出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