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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空子,还是执法人员的空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21 金羊网-新快报

  ■章深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4月,民工杨永军被“工人房”(民工职业介绍所)的“老王”骗卖到惠州和东莞的工地,受尽屈辱,辛苦工作五个多月,总共只拿到270元工资。10月,杨永军和几个有相同遭遇的工友逃出工地,经过千辛万苦,到本月15日在赤岗的一间出租屋找到“老王”。杨永军等向“老王”讨要工资,双方发生冲突,警方赶到,将他们

带到江海街派出所。

  后来的结果出人意料。派出所认为,此事属于劳动诈骗,归劳动部门管辖;劳动部门认为自己管辖的是办有手续的劳动中介机构,“老王”的“工人房”没办手续,他们无法管理。民工像皮球那样被踢来踢去。杨永军等人只好带着失望、无助的心情“黯然离开派出所”。

  派出所的警察说,由于尚无法律约束,工人房的经营者“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这种情况有望在明年三月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得到改变。此说不符合事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早就通过了法规,对这类违法活动作出明确界定,并指定了主管部门和协同管理部门。

  “老王”自己声称只是“挣点中介费”。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目前许多工人房经营者干的是贩卖劳工的勾当。即使“老王”真的只是“挣点中介费”,那也不合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必须依法设立专门的职业介绍机构。“老王”的行为属于非法职业介绍,必须赔偿由于他的介绍行为给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2003年2月1日起生效的《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公安、税务、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也就是说,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这类事件的主管部门,赤岗旧石头所在的海珠区公安分局、江海街派出所有责任协同工商局处理此事。因此,派出所不能将处理此事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农村人群、下岗职工之所以被视为弱势群体,是因为他们缺乏必要的生活资料,更因为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很低,进入一个陌生的环境后,就像茫茫人海中的一叶孤舟,很容易被风浪掀翻。事情已经闹到派出所,不诚信的行为已经造成工人吃亏上当的后果,执法部门却表示“无能为力”,这是很可悲的。工人房问题出现几年了,两个多月前,传媒就对此作了深度报道,事到如今,我们看不到主管部门对工人房采取了什么措施。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本月16日在北京发表的报告显示,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受益者与落后者之间的鸿沟正逐渐拉大,“保护公民的权利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维护合同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工作。这是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应有的认识”。

  “老王”钻的不是“法律的空子”,而是执法部门的空子。执法人员不作为就是失职。执法部门失职,社会就难以安定。(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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