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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后暴力拒捕就是抢劫 唐某为此可能面临至少3年的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4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昨日下午,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飞车抢夺手机转化为抢劫的典型“两抢”案件,被告人抢夺手机逃跑过程中与治安员发生争执,最终被制服。据悉,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因为抢一部手机,他可能将面临至少3年的有期徒刑。

  起因

  抢手机被治安员抓获

  东莞市市区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唐×兴与一绰号“广西”的男子(另案处理)密谋以招工面试为名,将他人手机骗取到手后趁机把手机抢走。今年8月12日,唐×兴伙同“广西”窜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才市场,抄写了杨×东的简历。次日8时30分许,“广西”打电话联系杨×东,称自己是莞城工业区某电子厂的“李总”,要杨×东过来面试。杨×东按“李总”要求于当天12时许到达指定地点,唐×兴驾驶1辆红色女装摩托车接杨×东。当唐×兴载着杨×东行至体育横路时,借故要杨×东拨通“李总”的电话,通话后,“广西”要杨×东把手机给唐×兴接听,唐×兴接过手机(银色北极星P318,价值847元)后,故意将一装有报纸的黑色胶袋掉在地上,然后叫杨×东下车帮忙捡起胶袋。当杨×东下车后,唐×兴便开车逃跑,恰好被巡逻至此的治安队员唐×成发现并拦截。唐×兴见状驾驶摩托车冲向唐×成,结果被唐×成连人带车推倒,唐×兴便弃车而逃,同时用头盔向追来的唐×成打去,唐×成闪开并抓住了唐×兴的衣服,最后将唐×兴制服。

  庭审

  抢夺还是抢劫成争辩焦点

  昨日的庭审,控辩双方就唐×兴的犯罪行为属于抢夺罪还是抢劫罪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当事人唐×兴也反复声称自己不是抢劫,而是诈骗,以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

  检察机关的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唐×兴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抢夺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兴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公诉人指控唐×兴当场使用暴力的理由不成立,证人证词有失偏颇,不足以证明唐使用了暴力;而且本案中被告抢劫的手机只值847元,没有达到较大数额的数量,抢夺过程中也没有凶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唐的行为明显属于情节较轻,不具备由抢夺向抢劫转化的条件,所以不应该以抢劫罪论处。

  法官

  抢夺已经转化为抢劫

  庭审结束后,就本案中被告人唐×兴到底是抢夺还是抢劫,该案主审法官傅卓金介绍,该案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起初唐×兴两人商量骗手机,在骗的过程中使用的手法不是诈骗,而是趁被害人不备拿走手机,从这个事实认定,唐×兴的行为是抢夺。实施抢夺以后,唐×兴准备飞车逃跑,遇到治安员拦截,于是用头盔砸治安员,之后还挥手打治安员,虽然没有对治安员造成伤害,但是已经使用了暴力。所以,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抢夺后使用暴力反抗已经形成了抢劫罪,唐×兴的行为也就实现了从抢夺向抢劫的转化。

  傅法官表示,抢劫罪没有数额起点,量刑也是3年以上直至死刑,所以,唐×兴如被认定为抢劫罪的话,他将因为抢一部手机,可能面临至少3年的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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