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七日政变说”连宋胜诉 判扁登报道歉及赔偿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7: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0日电连战宋楚瑜状告陈水扁“七日政变说”案今日(21日)下午16时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连宋胜诉,判陈水扁须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新台币2元,且应在岛内《中国时报》、《联合报》和《自由时报》重要版面,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据台湾媒体报道,本案起于去年11月14日,陈水扁在台北县板桥市民进党“立委”造势晚会上,突然语出惊人说,连宋在“320”后发动所谓“柔性政变”的“七日流产政变”

,要老将怂恿高级将领“一个一个辞官、一个一个装病”。后来又在去年11月16日的民进党中常会上演说提到相同内容,引起泛蓝阵营不满,连战与宋楚瑜委托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陈水扁败诉,须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新台币1元,且应在《中国时报》、《联合报》和《自由时报》“全国”版头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大 中 小】【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