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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具备取消农业税的承受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6:1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石国胜报道:农业税条例实施近50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我国国家财政已经具备取消农业税的承受能力,取消农业税的时机已经成熟。今天,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正式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积斌就此议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刘积斌说,我国已经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良好工作基础。根据中央决定,2004年,
免征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了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其他省份进行了降低农业税税率试点,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西藏6个省份自主决定免征了农业税。2005年,中央继续大范围、大幅度减免农业税,全面取消牧业税,并明确2006年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按照中央改革精神,2005年有20个省份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使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到了28个。这些省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免征农业税的实践,为取消农业税积累了经验。

  我国财政已经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财力条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获得了巨大发展,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2004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仅为1%。随着减免农业税进程的加快,据初步统计,2005年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约15亿元。因此,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

  刘积斌说,按现行体制和政策安排,农业税为地方税,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2004年减免农业税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216.6亿元。2005年新增加转移支付140亿元,为农村税费改革和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了财力保证。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2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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