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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是推动“三农”工作的新契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8:15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郭晓宇 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议案。参加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取消农业税不是终极目标,而是推进“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契机。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取消农业税是减轻农民负担,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
要举措。郑功成委员说,要真正从法律层面将农业税送进历史。同时,建议尽快研究、制定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法律,将国家扶持农业生产的一些政策措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农业税是地方税,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对此,戴证良等委员表示,农业税废止以后,国家应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使财政转移支付确实在西部地区、贫困落后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得到充分落实。

  刘积斌委员强调,应该澄清一个概念,取消农业税,并不是说农民今后就不再纳税了。如果农民进入了流通领域要交流转税,个人收入多了以后还要交纳

个人所得税等,将来还要建立城乡统一税制。取消农业税后,财经委在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议案的说明中提到,“取消农业税以后的其他相关问题,请国务院做出安排”。希望国务院尽快把烟叶特产税转成流通领域的工商税。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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