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当事人可质疑法官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2:18 燕赵都市报 | |
|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近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判后答疑暂行规定》,判决或裁定送达后,当事人对裁判文书有疑问,可以要求法院对此作出解释。此举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达到辨法析理、案结事了的诉讼目的。 据了解,《判后答疑暂行规定》共12条,“判后答疑”制度适用于衡水市中院审理的所有一、二审、再审民事、行政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之民事部分及个案所处的立案、 《判后答疑暂行规定》还要求法官解答当事人疑问后,解答内容须认真如实填写“答疑卡”,解答人署名后入卷。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当事人答疑。法官拒绝答疑的予以批评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