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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和公司法实施,公司新年改章程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7:2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2006年以来,已经有30多家上市公司对其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新《证券法》、《公司法》的要求。

  据悉,修改章程的公司包括G广电、贵研铂业、江淮动力、金城股份、河北宣工、兰光科技、ST多佳、科达机电、ST新智、沙隆达、三木集团、先锋股份、ST烟发、兖州煤业、浙大海纳和G长园等。

  “新两法颁布实施以后,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加大了。”山鹰纸业董事兼副总经理杨义传向记者表示。而他本人近期则负责了山鹰纸业公司章程2006年的第一次修改。他表示,此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主要是针对刚刚颁布实施的新两法来进行的。两者一对比,发现差距还不小,所以这样的及时修改是十分必要而且重要的。

  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上市公司已经对潜在的法律风险有所认识。“以前董事会作出的相关决定,很少会让律师看一下。现在,我们已经新增了法律方面的人员,每项决策形成文字稿后都要让律师再仔细审读,让董秘也看过,看是否需要及时披露等等。”一家制造业上市公司的高管这样告诉记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邓江华律师认为,为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可以预见,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后,此类诉讼必将呈现较快增长态势。 南京日报记者 胡道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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