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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一职工通过法院讨回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8:1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孙圣 郑淑红)镇海一家纸业公司的职工江某在工作中不慎摔成骨折,不幸的是,在住院治疗时又发生意外,植入体内的钢板竟然断裂。接连的伤害造成了江某七级伤残。1月17日,镇海区法院判决纸业公司和医院责任各半。

  2002年7月,江某来到镇海一码头装废纸时,不幸从货车上跌落,造成右股骨骨折。他随即被送往医院,在断骨处植入钢板进行固定复位。一年后,江某感觉到自己的右髋骨异
常疼痛。复诊后查明系原固定在他体内的钢板断裂了。江某不得不再次上了手术台。2004年5月,江某与医院达成赔偿协议,医院免去江某第二次手术的全部费用,并一次性补偿江某经济损失4.5万元。

  去年2月,江某的右腿骨折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构成七级伤残。由于江某所在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去年8月,江某向镇海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裁决支持了江某的诉求,但表示,赔偿款应扣除

医院当时赔偿的4.5万元额度。江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在钢板断裂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系由工伤单独造成,与医疗事故无关,应由被告宁波某纸业有限公司承担。对于原告的七级伤残系由工伤与医疗事故共同造成的。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平原则,对于原告的伤残赔偿金应由被告和医院各半承担。纸业公司应支付江某各项赔偿款合计73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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