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一职工通过法院讨回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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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8:1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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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孙圣 郑淑红)镇海一家纸业公司的职工江某在工作中不慎摔成骨折,不幸的是,在住院治疗时又发生意外,植入体内的钢板竟然断裂。接连的伤害造成了江某七级伤残。1月17日,镇海区法院判决纸业公司和医院责任各半。 2002年7月,江某来到镇海一码头装废纸时,不幸从货车上跌落,造成右股骨骨折。他随即被送往医院,在断骨处植入钢板进行固定复位。一年后,江某感觉到自己的右髋骨异 去年2月,江某的右腿骨折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构成七级伤残。由于江某所在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去年8月,江某向镇海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裁决支持了江某的诉求,但表示,赔偿款应扣除医院当时赔偿的4.5万元额度。江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在钢板断裂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系由工伤单独造成,与医疗事故无关,应由被告宁波某纸业有限公司承担。对于原告的七级伤残系由工伤与医疗事故共同造成的。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平原则,对于原告的伤残赔偿金应由被告和医院各半承担。纸业公司应支付江某各项赔偿款合计733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