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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待遇不会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8:26 武汉晚报

  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年内实施

  退休人员待遇不会降低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19日透露,2006年底以前全国将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劳动保障部社保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对新办法给予的解释是,1997年前退休的“老人”,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领取基本养老金,并随着养老金的调整同步待遇;对1997年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总体上看待遇会略有提高;而1997年前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除了按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和账户养老金之外,还要根据他们缴费年限的长短,发给一定的过渡性的养老金。总的来说,改革计发办法后,退休人员的待遇不会降低,而参保时间长、缴费高的人待遇还会提高。

  据介绍,2006年做实账户试点将扩大到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8个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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