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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年夜饭别忘书面约定 有市民投诉商家为多赚钱临时踢消费者出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9:09 南方都市报

  新提醒

  本报讯(记者商琦)当你预订了年夜饭之后,你会不会想到有一天这个预订会变卦呢?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一定要记得签写书面约定,以免发生消费纠纷后无法有效维权。

  昨日,市民朱先生投诉,称其早在两个月之前就预订了位于江南大道某餐厅的年夜饭,价格为4人餐660元。但昨天该餐厅通知他说预订的席位被取消了,理由是当时接电话的服务员搞错了,这间房早已被预订。朱先生感到很疑惑,当时预订时明明已和服务员一再确认了,怎么可能在两个月后却发生这种问题呢?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猫腻?

  广东省消委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关于年夜饭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如有的酒店因为订餐顾客较多,临时把订餐价格低的顾客“踢”出去,拒绝提供服务等。很少有消费者在预订时,与餐厅专门签订有关协议的。而问题恰恰出在这里。

  为此,有关人士提醒,在预订年夜饭时,一定要增强

维权意识,了解清楚饭店提供的服务种类。同时,无论经营者怎样口头承诺,消费者在交纳定金前都应与经营者签写书面约定,并标明违约责任。已经预订好年夜饭的消费者,要妥善保存好定单和票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便于作为消费者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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