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尽积蓄借债5万,她拿什么来拯救10年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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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9:1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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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曲可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 “我付出那么多,法律有没有办法让我们不分手?”昨日上午,一名女士的咨询让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有点吃惊。 “英雄式”邂逅 据35岁的刘贞霞(化名)介绍,她来自江苏省扬州市。26岁那年,她结束了仅维持半年的婚姻到南京发展。初到南京,刘贞霞碰了不少壁。但凭借出色的相貌,刘贞霞很快成了一家大夜总会的公关主任。在那样的声色场所,刘贞霞看多了钱色交易,但她始终不愿出卖肉体。 刘贞霞清楚地记得,1996年10月3日凌晨1时25分左右,她离开工作单位回家。在路途中,三名小流氓试图对其动手动脚,此时一名高大的男子恰巧路过此处,三拳两脚料理了三人。也许是“平日积蓄的压力过重”,险被强暴的刘贞霞当即扑入恩人的怀中大哭…… 十年同居 自此,比刘贞霞大3岁的陈刚(化名)走入了她的生活。很快确定恋爱关系的两人开始在陈刚家同居,刘贞霞也更换了一份“光彩”的工作。工人家庭出生的陈刚在我市某企业的工会工作,收入一般。据刘贞霞介绍,10年来,陈刚没存过一分钱,是一个标准的“月光族”。家中的“大件”均是她攒钱购买的。 刘贞霞认为,尽管男友不会存钱,但毕竟对自己很好。同居仅3个月,刘贞霞就怀孕了。当时两人根本没有结婚和养育后代的条件,打胎是唯一的选择。打胎后刘贞霞必须休息一段时间,两人因此没有同床共枕。不久后的一天,刘贞霞因东西忘带,中途返回家中,结果她发现男友竟和另一个女人在一起睡得正香。刘贞霞认为:“他不是不爱我,是因为我无法满足他,他才找别的女人。” 3次打胎,耗尽8万元积蓄,还借债5万给男友做生意,这是刘贞霞10年同居生活的“收获”。 怎样不分手 今年1月初,两人再次因为陈刚结识新女友发生矛盾,这次陈刚是“认真的”。刘贞霞告诉记者,她当时跪地求陈刚不要分手,并试图割腕以死挽留,但陈刚没有理会。无奈之下,刘贞霞想到了法律。 工作人员告诉刘贞霞,对于婚姻关系,恋爱关系十分自由,并不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法律也不可能限制恋爱关系的终结或继续。不过由于刘贞霞与陈刚同居多年,在无明确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两人的生活用品均系共同购置,如恋爱关系解体,生活用品应平均分割,那5万元债务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根据刘贞霞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电话采访了她的“前男友”陈刚。陈先生表示,他与刘贞霞确实曾有过很深的感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找到了更适合自己的生活伴侣,他已经准备今年完婚。(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