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职工趁夜扔掉痴呆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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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9:12 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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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路上救助一名流浪女,并将其安顿在当地一所敬老院里。可两天后,流浪女却被人遗弃在邻近城市境内并死亡。昨天上午,恶意遗弃求助女子、致其死亡的启东市久隆敬老院职工陈某,被启东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路边重病女不治身亡 “我们这里有一女的快要死了,身上已经生了蛆虫。”2005年9月15日上午7时许,海门市公安局三阳派出所接到当地群众报警。据报警群众介绍,他是普新村村民,刚才在途经该村9组的一条中心马路时,发现路边有一个用棉被包裹的东西。出于好奇,他上前一探究竟。当轻轻拉开棉被一角时,这位群众惊呆了,棉被包裹的竟然是一名年轻女子,两眼紧闭,面颊消瘦,气若游丝。更令人惨不忍睹的是,该女子的脚趾头已经溃烂而生蛆虫。这名女子看上去30多岁,可能是被人遗弃了。 三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与周围热心的村民一起将该女子送到镇卫生院救治。令人遗憾的是,该女子由于极度虚弱还是不治身亡。 曾经被安置到敬老院 “由于这女子是被遗弃后死亡的,因此事情发生后在当地影响很大,这就要求我们警方对群众有个交代,调查出究竟是什么人把该女子遗弃的。”海门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警方对此事非常重视,迅速立案侦查。首先是查明死亡女子的身份,从女子的口袋中,民警意外发现了一面包包装纸,让民警更加感到意外的是,根据面包店老板回忆,在两天前,启东久隆交巡警中队民警曾买过这样的面包,并且还是给一流浪女吃的。而与此同时,办理此案的民警从网上获得一条信息,9月13日启东市久隆交巡警中队曾救助过一名30多岁的“流浪女”,但信息显示那名被救助的“流浪女”已经被安顿在当地一所敬老院内。那位“流浪女”会是这名女子吗?带着疑问,海门警方驱车前往启东市久隆镇了解情况。经证实,这里的确救助过一名“流浪女”,当时参与救助的有该市久隆镇民政助理、派出所和该镇王鲍中心卫生院等政府部门。最终,这名被救助的女子被临时安置到镇敬老院。然而,安顿在久隆敬老院的那位“流浪女”此时已不知去向。很快一位姓陈的中年男子向警方承认,海门市三阳境内的那名“流浪女”正是他从敬老院内送走的。 职工雇车扔掉流浪女 启东久隆交巡警中队发现这名流浪女纯属偶然。据久隆交巡警中队相关民警介绍,9月13日下午,当事民警正在巡逻,经过宁启高速公路一高桥下时,发现了这名流浪女。她蜷缩在路边,衣衫破烂,身上沾了许多粪便。民警试图和她进行交流,她却是一问三不知,可见是个智障女子。当时这名女子已经不能走路,只能躺在那里。民警买来面包和矿泉水后,她还能吃一点东西。据周围群众反映,这名女子躺在那边已经好多天了。交警随后叫来距离最近的王鲍中心卫生院救护车,把她送到了附近的久隆敬老院。 最后警方调查后得知,流浪女是13日下午被送到久隆敬老院的,当时全身都散发着恶臭,敬老院的员工为她洗澡,帮她换洗衣服,但她身上的味道实在让人无法忍受,全院的老人都吃不下饭,于是14日上午,一名员工把她挪到了羊棚边。但敬老院的工作人员还是无法忍受这人身上散发出来的臭味,连喂羊草的人都不敢上前去。没有办法,14日晚上9点多,陈某只好花了40元钱,请了一辆电动三轮车,把这名女子拉到三阳镇普新村丢弃了。 15日凌晨,该女被当地群众发现后送至海门市三阳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该女于当日9时许死亡。经鉴定,该女系营养不良伴感染造成感染性休克而死亡。 恶意遗弃成故意杀人 启东市法院认为,陈某身为敬老院工作人员,应有慈爱之心,照顾、服侍病弱人员更是其职责所在,但其无视法律与社会公德,不顾被救助后托其照顾的妇女身体极度虚弱,选择不易察觉的晚间雇车将其抛弃,致使该女经抢救后无效而死亡。陈某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意放任,具有间接故意,并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启东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作者:吴亮亮 卢国平 彭勇 王业全/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