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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分类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9: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吴倩)为了化解寿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监管部门将试行“非现场监管与内部控制评价‘双拳’齐出”的手段。日前,保监会正式下发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和《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两套规定。

  据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介绍,非现场监管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手段,即对各寿险公司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基本情况,建立非现场监管基础档案;开展业务风险监测分析,
对各公司的风险状况、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将根据非现场监管结果对寿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同时,各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也将被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

  据了解,保监会将对寿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分级,最后将这两方面的指标结合,得出其风险综合等级。寿险公司的风险综合等级将分为很高、高、中、低四个等级。陈文辉表示,对于风险综合等级为“很高”的寿险公司,监管部门将进行严厉的监管。可采取通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要求聘请合格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提供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鉴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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