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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络侵权第一案”一审有果 发帖诽谤他人网站被判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9:5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中原网络侵权第一案”(本报1月18日A12版《网上发帖引发官司》一文曾报道)昨日一审有果,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定网站所属的公司存在过错,受“攻击”的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简称“惠康”)胜诉。去年的8月20日、28日,署名为“libangtuliao”、“水性漆”的作者在深圳海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川”)管理的网站bbs电子论坛上发布了“骗人的惠康”等帖子,先后有50多人相继进行了回复,且很多都带有侮辱性质。至当年12月1日,惠康对上述帖子及回复进行公证时,仍有数个帖子未被删除。法院认为,公民、
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其名誉。在被告网站上发布的帖子中存在具有侮辱、诽谤性的言辞,已超出对原告产品质量的批评、评论范畴,帖子在被告网站上留存发布达几个月,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给原告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被告在其网站的经营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据《民法通则》、《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骗人的惠康”等帖子删除,并在bbs论坛上刊登致歉声明,声明须保留四个月时间,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线索提供金研

  □记者赵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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