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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首例“拾金昧了”不当得利案一审有果 拾金想昧下法院判返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9:5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一对夫妻丢了钱,另一对夫妻不承认拾到钱,双方闹上法庭。因为有了目击证人的当庭指认,经过审理后,昨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夫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所拾到的原告夫妻的一万元现金。

  本报1月7日A09版以《目击证人当庭指认拾钱夫妻》为题报道了郑州市首例因“拾金昧了”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现场,与原告、被告双方均素不
相识的50岁的冯景顺作为目击证人当庭指认。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原告出示的证据比被告更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据此,法院认定丢钱的事实存在,捡钱的事实也存在。

  昨日,在被告夫妻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于情于法当庭宣判认为,拾金不昧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公民应该遵循的公序良俗,被告乘乱拾钱并据为己有,违反了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良好规范,属于无合法根据取得利益并给他人造成损害,已构成不当得利,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夫妇是否会提起上诉,其代理人称“还要待定”。

  线索提供樊瑞新

  □记者孙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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