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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700米电线获刑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12:4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何雪峰 通讯员龚电)两名20岁的青年为牟利,盗取电线700米,价值仅为1704元,却分别换来了三年半和三年的牢狱之灾。记者昨日从广州供电局获悉,广州市白云区法院19日对一起偷盗电线的案件进行判决,案犯陈某、汤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三年。

  据悉,2005年广州共发生电力设施被盗、破坏案件10010宗,直接经济损失3200多万
元,造成停电累计80万小时,广州供电局昨日透露,正与广州警方联合展开打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对于举报人员将给予奖励。

  盗电线两案犯落网

  据介绍,案犯陈某和汤某均为20岁青年,广州市白云区九佛镇农民,小学文化,赋闲在家。去年8月20日晚,二人伙同另外两人(均另案处理),驾乘

摩托车到萝岗区九佛镇山龙村蜡烛厂附近,由汤某在摩托车上负责望风,另外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轮流作案,盗剪了广州市北区供电局九佛供电所架设在用于供鱼塘和养鸡场照明的规格为16平方毫米铝芯电线600米,用于供九佛药厂仓库使用16平方毫米铜芯电线120米,案发时,被当地群众报警,汤某在现场被赶来的白云区公安分局九佛派出所民警抓个正着,11月6日,陈某也被白云区警方抓获。

  价值虽小刑罚不轻

  据白云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陈某和汤某盗取的电线价值为1704元。去年12月21日,白云区检察院以陈某、汤某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向白云区法院提起公诉。白云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陈某、汤某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但两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19日白云区法院正式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汤某有期徒刑三年。

  广州供电局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涉案物品价值仅为1000多元,但因电力设备损坏带来的间接损失有时候是无法计算的,比如因偷盗导致线路、机器烧毁,工厂停产等,所以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某和汤某已经属于从轻处罚了。

  警方展开严打行动

  广州供电局介绍,近几年,广州地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逐年递增,案件呈高发性、严重性的特点,2005年共发生电力设施被盗、破坏案件10010宗,直接经济损失3200多万,造成停电累计80万小时。尤其是白云区、增城市等地的城乡结合部,供电设备分散,犯罪分子经常伺机作案。最令人担心的是,不法分子为了蝇头小利,肆意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不但出现盗贼被高压电线电死的情况,还造成用电设备的烧毁甚至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对电网的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针对这种情况,广州市供电局与公安部门联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联合打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据悉,去年广州白云供电局与公安部门联手,连续数日对发案比较频繁的江高、人和等镇进行巡查伏击。开展行动以来,白云区公安分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8人,破获案件125宗。

  广州供电局表示,凡是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警的,或现场抓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嫌疑人的,以及提供破案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如情况属实,通过95598举报电话,可以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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