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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查询报关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2:38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

  《条例》还规定,海关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海关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当事人有权在保存期限内查询自己申报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及相关信息,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核实,海关应当予以核实,并解答有关问题。

  海关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有疑问的,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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