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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与冠芝霖“较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4: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1月16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市区某手机卖场购买的手机是假货,但当他和商家交涉此事时,却并未得到商家承诺的“假一罚十”的赔偿。

  刘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于1月9日在盐城市区冠芝霖手机大卖场花1250元购买的CECT品牌S500型号的手机。记者注意到这款手机外包装盒上标注的品牌是CECT,但是手机的主机正面却标注的“S∧MMENG”品牌,打开手机电池板,里面却又标注着CECT。刘先生说,这样

不清不楚的手机买回去后,怎么都觉得不对劲,于是他便上网查询。结果发现网上的手机图片与自己所购买的手机截然不同,而且还搜索到CECT手机的生产厂商中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发布的重要声明:“本公司所有型号手机产品均有CECT商标标识,并且有国家正式的入网许可,任何不具有上述标识并且本产品中心没有的手机产品,均非我公司产品。”

  刘先生说,冠芝霖手机大卖场的广告上醒目地写着“假一罚十”,自己相信冠芝霖手机的质量才特地到该店选购手机时,没想到竟然还是买了假货。他决定带上手机到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假货证明,他还将工商部门举报,要求商家赔偿出十倍的手机款。

  记者随即采访了冠芝霖手机大卖场盐城店的彭经理,他说,刘先生从网上找的资料不真实,他也查找了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资料,并与供货商联系,“CECTS500的手机确实是真的”。彭经理称,只要刘先生能拿出工商部门提供的证明手机是假货的检测单,冠芝霖一定会按照“假一罚十”的标准赔偿给刘先生。

  刘先生购买的手机是否为假货?冠芝霖手机大卖场能否会赔偿10倍的手机款?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见习记者茅倩倩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24日第三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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