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焰火晚会 先领燃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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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6:15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田永丽)从今年起,凡是在春节期间燃放焰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相应级别的《焰火晚会燃放许可证》和《焰火晚会燃放员作业证》,否则,将不能燃放焰火。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针对春节期间群体性活动增多情况,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提早排查,预测活动规模,制定处置预案,安排万余警力,对游客较多的旅游风景区、治安情况复杂区域,加强巡逻防 范,遏制盗窃、绺窃、抢夺、抢劫等可防性案件;放假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的贵重设备、器材等需要安排值班人员妥善保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期作案。按照《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对焰火晚会燃放规模、场次严格审查。凡从事燃放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相应级别的《焰火晚会燃放许可证》和《焰火晚会燃放员作业证》。目前,全省已有17家单位办理了《焰火晚会燃放许可证》,有300余名“燃放员”经过省级技术培训、考核过关后领取到《焰火晚会燃放员作业证》。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将查禁打击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对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等高危区域及其附近地区,布置治安协管员,保持严打态势。 如果对我省治安工作有好的建议,或发现涉黄、涉赌、涉毒、盗窃现象,可拨打省公安厅治安局举报监督电话:029—86166850、86166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