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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还是“引进妻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6:16 华商网-华商报

  ■赵志疆

  自上世纪90年代初,广东番禺塱边村每年都坚持“奖学”活动。除了对本地人才的重视外,日前,塱边村还通过了一项引进人才的新规定:凡娶上博士媳妇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娶到硕士的奖励1万元,娶大学本科的奖励5000元。“我们村两委订下这一村规民约就是说明我们对高学历人才的渴求,寄希望于我们的后辈。”塱边村梁书记这样对记者说。(1月

23日《南方都市报》)

  看此新闻,不由得使人想起去年发生的一件事情:珠海市斗门区南潮村有一项政策,“凡是符合结婚年龄的青年,娶到一个本科大学生为妻的,村委会奖励3000元;娶到一个大专生为妻的,村委会奖励1500元。”村委会负责人解释说,此举“关系到本村人,乃至下一代素质的提高。”

  看得出来,两个村子为提高村民素质都做了很多努力,但唯独这个“高学历妻子事关下一代素质”的论断叫人有点摸不着头脑。

  “提高下一代素质”这样的重任,如何能就这样“托付”给那些素昧平生的高学历妻子?如果引进高学历妻子就意味着为提高“人口素质”做出了贡献,就要获得奖励的话,那么,离婚是不是就意味着破坏了“人口素质”的提高,还要接受处罚呢?

  高学历妻子进住农村,并能在建设新农村的实践中发挥聪明才智,那当然会有利于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但这种促进作用是来自于她们所带来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不是在于她们自己能生下一个什么样的孩子。

  南潮村第一位因娶高学历妻子而获奖励的小伙子,并没有选择留在村里工作,而是双双去了珠海市区谋职。“娶妻有奖”,奖励的只是娶妻的事实,并不是做出了多少实际贡献。如果每一位高学历妻子都是这样来去匆匆的话,这对于一心想要引进人才,谋求发展的农村地区来说,是不是有点“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味道呢?

  笔者认为,这样的奖励可以继续,但应该视为一种对“人才引进”的奖励,而不是对“妻子引进”的奖励。更为关键的是,要营造起一种适合人才发展的空间,提供一片适合她们成长的土壤。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仅引进人才,更能留住人才,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带动整个地区人口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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