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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职称可保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林洪浩)刑满释放人员的职称还有没有效?服刑期间能不能申报职称?日前,广东省人事厅就有关地级市对《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其专业技术资格的效用、职务聘任及晋升问题的请示》作了批复,明确指出,刑满释放人员在触犯刑律之前所获得的职称是可以保留的,但服刑期间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省人事厅指出,专业技术资格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能力的标志,因此,专业

技术人员在触犯刑律之前,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保留。而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刑满释放(含缓刑期满)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该人水平能力,自主决定。此外,服刑(含缓刑)期间及受处分期间人员,应按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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