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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埋首书斋的法学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1:02 法制日报

  2005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史际春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一道走进了中南海怀仁堂,担任“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主讲人,主讲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并就这个问题与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进行了交流讨论。这应该是一种荣誉,但是史际春和马怀德两位教授都反对炫耀此事,这种淡然,惟学者才有。

  史际春,1952年出生于上海,江苏溧阳市人。16岁到安徽东至县插队,后又在县里

的国有企业工作了六年。1982年毕业于安徽师大政教系。1985年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掐指一算,史际春已年过半百。

  在一个即将飘雪的午后,当记者敲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809室,见到着一身浅色休闲装,坐在一台红色笔记本电脑前的史际春时,却惊叹于他的“年轻”与锐气。

  史教授的一杯清茶,渐渐驱散了记者的紧张感。

  访谈开始,记者与史教授竟不约而同地想到了法学界的两位前辈大师———周枬、佟柔,这种默契又拉近了我们之间的距离。

  不埋首书斋不问实际

  史际春攻读硕士和博士期间分别师从周枬、佟柔,两位大师都是我国民法学界的泰斗,他们对史际春以后的治学、教学有着深远的影响。

  “周老早年考取公费留学生,在比利时鲁汶大学拿了政治外交硕士和法学博士两个学位,对大陆法系的思维和知识体系融会贯通、驾轻就熟,是他把我领进法学之门,教会我法学思维,给了我‘地球村’的眼光和学术视野。”史际春说起周老,感慨周老扎实的法学和民法学功底、渊博的学识、勤勉的一生。佟老师是他的博士生导师,佟老师的言传身教,使他更深刻地领会了,凡事要从实际出发和“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道理,这无形中已化为他的思维和行为定式。理论必须联系中国实际,不是为了学问而做学问。

  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伴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运行和发展、社会治理等都要依赖政府积极、科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史际春为自己有幸在这个大变革的时代,见证并以微薄之力参与这个大时代进程,为饱含时代精神的经济法在中国崛起感到自豪。这也激发了他不断探求中国社会变迁过程中传统与现代、法治与人治关系的热忱。

  他直言不讳地指出,现在中国社会的法治观念缺位,社会自治能力弱、水平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靠政府主导,同时又要通过民主和法治,确保政府、国家不致发生大的决策失误甚至历史悲剧,在民主、法治发展过程中,社会自治也必将日趋成熟。但这不是仅靠立法就能解决的。

  就法学家们针对社会上出现了什么问题,就说立个法吧,似乎只要立了法,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史际春认为这种思维定式是不正确的。“法及其正当性并不仅表现为法条,而在于法治各要素的完备与实现。”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植物人夏沃被拿掉呼吸管,布什鼓动议员们连夜立法并生效实施,要求联邦法院干预此案,以拯救夏沃,而最终联邦最高法院以5:4否决了该项立法,理由是联邦不应插足州管辖的事务、过分介入私人领域。又如我国公司法曾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但这些规定实际上被束之高阁,形同虚设。因此,史际春说:“只注重法制很容易脱离中国实际,也难以达到立法预期的目的,只有法治才能顾及法的正当性及其实现的各种因素,在人民与政府、国家的互动中不断把社会推向进步。”

  史际春对中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对法治进程更是有着敏锐的目光。

  他崇尚拿破仑所说的,“法律应当让农民在劳作之余,在昏暗的灯光下也能读得懂”,主张法学、法律和司法实践都应当尽可能不用“法言法语”。他提出,法治的实现有赖于百姓法治理念的养成,包括法及其适用的正当性、规则意识、角色不得错位、利益不得冲突、人人可被问责等,以及这些理念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在互动中实现从官本位之管到以民为本之治的转变。

  做学问不弄虚作假

  法学研究天然地只服从衡平、正义,拒斥厚黑、迷信、身份、地位和“关系”。保守意味着落后和消亡。热衷于创新并因此投身于日新月异的经济法研究事业,这是史际春做学问的态度,也是其学术生命永葆青春的原因。

  当然,做学问也是他的个人兴趣和志向,史际春从上大学开始就立志要做学问,为此他在学术道路上不断探索,无怨无悔地做一个经济法学者。

  史际春在经济法民法研究领域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提出了一些自成一家之言或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他在1983年就提出,民法调整的对象在任何社会都是受价值规律的直接作用或自发作用的,凡价值规律通过政府的行为而发生作用的则应属经济法调整的范畴;在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模式之后,进一步论证了商法与民法一样,属于私法范畴且与民法在各方面相互交织而不可分,也无法代替公、私法相融合的经济法。自1985年起,他开始关注消费者保护和竞争法问题,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消费者和保障公平交易、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应当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任何主体,包括政府和其他国有主体一并适用公司法、反垄断法等调整经济关系的实体法。1988年,他对集体所有权关系进行系统研究,于1994年发表了国内首部研究集体所有权的专著。

  二十多年来,他一直关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由于以前在国有企业工作过,所以我对国有企业的运作机制还是比较了解的,这也迫使我去更深入地研究破解国企改革难题的法治方案。”他的研究触角涉及经济法的许多方面,包括经济法基本理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法、经济合同暨政府采购法、公共经济管理法等。

  “做学问必须踏踏实实,来不得半点虚假。”如此的简单和坦诚。

  教学不糊弄学生

  “给学生半瓢水,自己必须要有一桶水。”史际春始终不敢放松的是对自己学术水平的严格要求。学生眼中的史际春,不苟言笑,含蓄内敛,凡事坦诚直言,做事认真,有始有终。史际春除了人民大学教授的身份,还身兼数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政府顾问以及多所大学的兼任教授。史教授在做学问之外,业余时间都被社会活动填得满满当当的。

  记者担心:“做学问和社会活动不冲突吗?”

  “在时间上是冲突的,但在事业上是相得益彰的”,史教授这样回答。“这些活动让我深入社会,而做学问就是为了解决实践问题。”

  尽管科研任务、社会事务比较繁忙,史际春始终不忘的是他的教师本色。每节课他都会亲自去上,几乎不换课。他先后讲授过《民法概论》、《民法总论》、《民法分论》、《罗马法》、《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1991年曾在全校也是全国首先开出《竞争法》和《企业和公司法》课程。

  史际春与他指导的博士生、硕士生经常举行学术沙龙。“当初是考虑为学生和老师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我国的博士、硕士批量生产,一个导师多的一年要带十多位学生,有的学生到毕业也没见过导师几次面,这对学生的培养是很不利的。通过沙龙,讨论当前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从一开始的只有史际春自己的学生参加,到后来有别的老师、别的学校的学生跑过来,成为开放性的学术交流,为年轻学子创造了交流和争鸣的机会。

  告别史际春,回望人大明德法学楼,不禁想起中国人民大学倡导的“大师、大楼、大气”之大学精神。惟有了大师,大楼才凸显其分量。经济法学方兴未艾,前景广阔似锦,史际春的治学生涯也将随其人生之路继续前行。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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