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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餐饮卫生分级”的逻辑悖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0:00 新华网

  晏扬 作者文集

  据《北京晨报》2月15日报道,北京市卫生局将在今年完成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全市两万多家餐馆的卫生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其卫生状况进行等级划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卫生质量信得过企业,没有发生食物中毒的安全隐患;D级则是卫生质量较差的餐馆,易发生食物中毒。截止目前,全市已有一万多家餐馆接受了卫生等级划

分。

  对餐饮行业实行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是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纷纷采取的一项措施,其目的,一方面是为加强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是为百姓选择餐馆提供参考。这看上去是一件大好事,可是稍加推敲就会发现,将餐饮企业按卫生质量划分为多个等级,本身就存在逻辑上的悖谬。

  饮食卫生,关乎老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含糊。某家餐馆的卫生质量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以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应该是非常明确的,而不应是模棱两可的。餐馆提供的食物是一种特殊商品,其卫生质量如何,不能像家用电器的那样分为优、良、中、差等多个质量等级。对于食物而言,要么是卫生的、安全的,要么就是不卫生、不安全的,并不存在一个介于卫生和不卫生、安全和不安全的中间状态。吃死了人的食物是不卫生、不安全的,吃了拉肚子的食物同样是不卫生、不安全的,我们不能说吃了拉肚子而不致人死亡的食物,是“比较卫生”的,或者是“中等卫生”的。

  因此,如果要对餐饮企业的卫生质量进行分级,那么我看只能分成两个等级——一个等级是卫生的、安全的、质量信得过的,另一个等级就是不卫生、不安全、质量信不过的。而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许多地方对餐饮业进行卫生量化管理时,都划分出了多个卫生等级。以北京市为例,既然A级是“卫生质量信得过企业,没有发生食物中毒的安全隐患”,那么很显然,B、C、D三级便应该是卫生质量信不过,且存在食物中毒隐患的企业了。只不过这些卫生质量不可靠的企业中,有些是一般不会发生食物中毒的,有些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有些是吃了会死人的,有些是吃了要拉肚子的;有些是吃了经常拉肚子的,有些是吃了偶尔拉肚子的……这种“九十九步”与“一百步”的差别,对于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言,对于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能和目标来讲,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都应该列入同一个等级,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可是我们看到,即使对于“卫生质量较差、易发生食物中毒”的D级餐馆,北京市卫生部门也将其与其他等级的餐馆一并在网上公布,“为百姓选择餐馆就餐提供参考”——天啊!对于这样的餐馆还不赶紧吊销他们的营业执照,或者让他们停业整顿,还让老百姓“参考”个什么劲儿!

  将餐饮企业的卫生质量划分为多个等级,这种做法不仅模糊了卫生不卫生、安全不安全的界限,而且在客观上默许了那些卫生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提供的食物虽然不安全却不会出大问题的餐饮企业的存在。作为消费者固然可以“用脚投票”,拒绝到卫生质量不可靠的餐馆就餐,但是作为卫生主管部门,默许这些卫生质量不可靠餐馆的存在,并授予他们B、C、D等级,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不放过任何一个哪怕很微小的饮食安全隐患,对所有质量不可靠的餐馆都加以清理整顿,也许比对餐饮业进行量化分级管理更为重要,也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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