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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在“尊重农民意愿”中建设新农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0:00 新华网

  亦菲 作者文集

  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于2月14日在中央党校开班。胡锦涛总书记在开班典礼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廓清了思路。其中,在谈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时,胡总书记讲了四句掷地有声发人深思的“农话”:即“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见新华社

2006年2月14日)胡总书记的四句话简言之,就是“想农、尊农、护农、福农”。这是新形势下一条解决“三农”问题的清晰思路。

  四句“农话”,很有针对性。其中,“尊重农民意愿”,特别值得农村基层官员细细回味。在新中国成立数十年的农村工作中,什么时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什么时候农村工作就顺手;什么时候长官意志当道,逆着农民心愿,什么时候农村工作就棘手。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全国铺开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就是因为充分尊重了农民群众的意愿,给了农民自主选择的权利。

  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尊重农民意愿”的问题又摆在了人们面前。福建省漳州市西坑村就是一个令人叹息的例子。这个一度成为福建省闻名遐迩的小康村, “家家住别墅,人人盖新楼”,但由于举债建别墅,农民无力还贷款,43户村民建别墅80多万元贷款至今本息一分未还,而贷款信用社就不得不诉诸法庭。“尊重农民意愿”就是要求基层领导干部记住这些往昔“长官意志”的教训,避免新的“一刀切”出现。

  其实,“尊重农民意愿”也就是尊重人民群众。历史经验告诉人们,只有尊重人民群众,才能吸取群众智慧,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尊重与不尊重群众,说到底是个“求实”还是“务虚”的原则问题。在农村要尊重农民群众,在“尊农”中进一步加强干群团结,在“尊农”中改进工作思路,在“尊农”中建设喜闻乐见的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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