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花炮死亡事故领导要降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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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1:00 重庆晚报 |
本报讯市政府今年给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扣上“紧箍咒”:一个区县两个乡镇年内若发生3人以上烟花爆竹死亡事故,政府主要领导将面临降级处分或被行政问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一个乡镇一年内若发生两起3人以上烟花爆竹死亡事故(含非法生产事故),将给予分管乡镇长记过至降级处分,给予乡镇长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或责令引咎辞职;一个区县若在一年内两个乡镇发生3人以上烟花爆竹死亡事故,则给予区 县政府分管领导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给予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或按行政问责制予以追究。记者冉启虎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