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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小餐馆卫生(3)多部门联手净化中小餐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2:2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刘伟孙超

  本报近日推出的“关注中小餐馆卫生”系列报道除了得到广大读者的关注外,也得到了石家庄市中小餐馆卫生整治联合执法队有关负责人的高度重视。昨天,记者获悉,省会多个行政部门准备于近期联手对中小餐馆进行集中整治。

  记者了解到,针对石家庄市中小餐馆的卫生现状,在摸底调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省会卫生、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准备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中小餐馆一律自行停业,并对照自身的经营规模,完善卫生设施,改进卫生条件,达到《石家庄市中小餐馆基本卫生要求(试行)》的各项规定,并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其间,随时达到条件要求随时核发证照,并由所在县级卫生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辟办理绿色通道。同时,严禁餐馆和流动饮食摊点占道经营,严禁未经审批在街道两侧临时设置饮食摊位和露天烧烤。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此外,省会各县(市)区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组建专门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打击无证(照)经营餐饮业的集中整治行动。凡是未取得或已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餐馆一律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对拒绝、阻挠执法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未经审批在街道两侧临时设置饮食摊位、露天烧烤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本报系列报道所曝光的中小餐馆,石家庄市中小餐馆卫生整治联合执法队将督导餐馆所在辖区的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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