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优待证"公交车上屡"行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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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2:26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记者 赵永兵 张侃老人,是辛集市第四中学退休教师,今年70多岁高龄,现住在石市的女儿家。 根据2005年7月1日起实行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70岁以上老人凭“河北省老年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然而,当张老乘坐省会公共汽车,多次出示优 待证想享受免票待遇时,却无一例外地遭到了公交司机的拒绝。张老说,各路公交车的司机全都告诉他,石家庄70岁以上的老年人想要免费乘车,必须凭公交公司颁发的敬老证,是紫色皮的。公交公司只承认这个紫皮的证,不承认张老手中红皮的“河北省老年优待证”。 昨天下午,石家庄市公交总公司宣传部一位姓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河北省老年人优待证”6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有,而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只是针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 因此对于持“河北省老年人优待证”乘车的老年人是不是到了享受免费待遇的年龄,还需要仔细看证甄别,这无疑会加大公交司机的工作难度。再加上现在市内的公交车几乎全都是无人售票车,司机根本就没有时间去甄别每位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人是否到了70岁。 7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到公交公司办理一个紫皮的免费乘车证,只有凭这个证才可以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律师说法 公交公司做法与省政府文件冲突 河北新旭光律师事务所的李志勇律师认为,《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既然是河北省政府出台的文件,那这个文件应该是全省范围内适用。保定、邯郸乃至全省范围内70岁以上的老人来石乘坐公交车都应免费。而公交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嫌甄别持证人是否真正到了70岁麻烦”,却没考虑到让70岁以上的老人到公交公司办理免费乘车证同样麻烦。尤其是让全省7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来石办理免费乘车证简直不可能。换个角度说,市公交公司的做法剥夺了省内大多数70岁以上老年人应该享受免费乘车的权利。 李志勇律师表示,公交公司作为河北省的企业,其内部规定和省政府出台文件相冲突,公交公司的内部规定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