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警戒线”严管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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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1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杨丹)昨(16)日,四川省卫生厅公布了严格管理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七条“警戒线”。据了解,在去年的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区域办案专项行动中,有36名医院院长、副院长和一批设备处处长、设备科科长被查处。 去年,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管理医疗机构费用的通知》,提出七条“警戒线”:取消内部科室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 类药优先选择低价品种,不得开单提成;医务人员使用治疗效果相当的药物时优选低价品种,不得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应选能够明确诊断且费用较低的检查项目,不得盲目重复检查;医疗机构不准实行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外出会诊;会诊收费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私自或另行收取会诊或劳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