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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合法伤害权”(时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16 江南时报

  日前,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几位资深干警向记者揭开内幕:我们这里的交警有一条外人难明真相、内部人人皆知的“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公安局原领导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最近上级开始试图扭转此局面,但谈何容易(据2月16日《新京报》报道)。

  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原公安局长王建华贪婪,在于交警大队的冗

员特多。交警大队正式干警50多人、非警员近200人,还有8名副大队长,以及3位班子成员,全省最多。这种编外人员现象古已有之,学者吴思称之为“白员”,在古代中国,就是编制外官吏和衙役的统称,其中包括白役(编外衙役)、白书(编外书吏)和编外官员。

  “白员”的增多,便会产生如明朝学者侯朝宗所说的“淘汰良民定律”———良民身上负担重,就千方百计加入“白员”队伍,减轻负担,将负担转嫁给剩下的良民,剩下的良民负担更重,于是更有必要加入“白员”队伍,如此循环,良民或者加入“白员”,或者沦为盗贼,或者死于沟壑,最终逐步地被淘汰。这在灵璧县看得一清二楚,灵璧县要搞钱粉刷公安局大楼、装修刑警大队办公楼,于是局里两次把全县所有警察分成10个组,每组每天扣罚100辆车。为了完成任务,大家都在各个路口抢扣车。现在外地车很少从灵璧走了,过境货车可能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一,大街上基本没有两轮摩托车,大家不敢出来了,但是本地政府车不查,有县委、县政府通行证的不查。这就造成经济越来越凋敝,群众生活越来越困难,而编外人员越来越多,正式干警50多人,非警员逐渐膨胀到高达近200人———大家加入到交警的队伍中,一方面可以“抢”别人的,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被别人“抢”。

  灵璧县“白员”增多、良民被淘汰,其根源就在于灵璧县的交警拥有“合法伤害权”。今天,我们要让这些编外交警不再增多,老百姓不再受到伤害,不能指望老百姓捉拿他们进京,关键要遏制交警的“合法伤害权”。让群众可以对交警的行为进行起诉,可以对他们的领导进行罢免;人大、纪检等机关要加强对交警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因此,只有推行民主———人民当家做主了,决定了交警不能行使“合法伤害权”,也就决定了交警的人员编制不能随意扩张———才能避免封建社会无法解决的“白员”不断增多、良民不断被淘汰的痼疾。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7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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