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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餐后埋单”苏州福记遭遇哑巴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16 江南时报

  时下正值大酒店年夜饭用餐费的“清算日”,然而就在去年的年夜饭餐桌上,苏州市福记联合大酒店遭遇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霸王餐”,时至今日,这笔4.5万余元的巨额餐费还未收回。2005年的1月下旬,春节前夕。时任苏州市福记联合大酒店客户部经理的张晋平正在为一笔大单忙活,如果这笔单谈成了,春节也过得踏实。但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笔大单不仅没有为他带来丰厚的提成,甚至还为此丢了工作。原因是用餐单位500多名员工的就餐事实无法认定,而对方也拒绝支付餐费。去年夏天,当事双方走上法庭,当面对峙,福记虽然

拿得出厚厚的酒水单,却无法直接证明是对方用的餐,因为账单上没有签名。目前,该案仍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福记能否拿回万元餐费也还是未知数。但一直以来的“先就餐后埋单”的用餐习惯却为各大餐饮航母敲了一记警钟。

  A拉“大单”倒贴礼金

  蔡燕宁,是受此事牵连的另一个当事人。事发后,时任苏州市福记联合大酒店总监的蔡燕宁被调职至福记快餐部担任负责人。用蔡燕宁的话说,如果不是因为这件事,他也不会被“贬”到这里,而张晋平也在事发后自动离职。

  蔡燕宁说,整个事都是围绕一个叫吴良的人展开的。吴良是苏州工业园区一家日资企业的总经理。1月下旬,吴良和朋友到苏州福记联合大酒店用餐。在这里,张晋平结识了吴良,凭借多年的客户经验,张晋平觉得来了笔大单。当晚,吴良即和张晋平谈成了吴良公司的员工年夜团体会餐,吴良还付给张晋平1000元的订金。

  吴良的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路,距离福记大酒店较远,打的也要70多元的车程。为了表示诚意,张晋平第二天一大早去拜访吴良,此次拜访,张晋平还为吴良带去了一万多元的礼品,作为企业员工用餐当晚的奖品,这一万多元是张晋平自己掏的腰包。

  此次会面后,这桩大单终于敲定。吴良约定将在福记包下55桌酒席,每桌600元的标准,供公司500多名员工享用年夜饭。一来二去,张晋平觉得和吴良成了朋友,即将到手的大单不禁也让张晋平觉得“物有所值”。

  B年夜用餐生疑窦

  约定的日子即将到来,为了体现大酒店的优质服务。蔡燕宁特地从苏州市陆之杰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12辆大型巴士,用于接送吴良企业的用餐员工。仅这一笔,福记就支出了5000元。

  用餐当天傍晚约5点,满载着500多名员工的12辆大巴车先后抵达福记,用餐一直持续到当晚8点多。席间觥筹交错,双方都没有提及结账埋单之事。

  宴席散尽,眼看着500多人陆陆续续地离开,当蔡燕宁得知还未结账时,着了急。而张晋平对蔡燕宁打包票,都是朋友,没有关系。按照惯例,张晋平对没有吴良签字确认的账单进行了全额担保,此举意味着如果吴良没有缴款,张晋平将自己支付这4.5万元。

  蔡燕宁认为,在餐饮行业,客服经理进行担保也是常事,既然打了包票,就不能不信任下属。之后,蔡燕宁也在张晋平签字后署名确认,担保生效,而担保人成了张晋平和蔡燕宁两个人。

  C巨额餐费打水漂

  年夜饭后的第二天,张晋平到吴良处要款。令他没想到的是,吴良以服务不周、员工出现腹泻等情况要求对方打半折,张晋平无法接受,当天无功而返。此后,张晋平多次向吴良讨要餐款,但都没有成功。

  多次之后,蔡燕宁决定自己与吴良协商。见面后,吴良开出两个条件:第一,福记为餐费打五折,吴良支付2万元;第二,吴良全额支付餐款,但福记必须请企业员工再吃一顿。蔡燕宁觉得两个条件,他都无法接受,谈判破裂。

  D小签字成大问题

  看到协商解决无望,蔡燕宁决定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本以为,一场500多人的宴席证据充足,讨要餐费不成问题。然而,一个签名的缺席给原本简单的官司带来了更大的麻烦。在法庭上,对方并不承认曾在福记用餐的事实。福记还得四处搜集证据以证明该企业500多名员工曾在酒店用餐。

  在法庭上,福记一方的代理律师出示了用餐当天的酒水饮料单、冷菜单、海鲜销售计价单、加菜单等证据,并请陆之杰公司的司机当庭作证。

  但因为这些单据上均没有吴良本人的签名而遭到对方的否认。吴良一方的代理律师认为,饭店提供的酒水饮料单、冷菜单、海鲜销售计价单、加菜单等均由酒店工作人员制作,未经其认可。而订餐收据存根仅证明了企业曾预定大厅宴会酒席,与是否存在就餐事实无关。被告还认为,汽车租赁公司的驾驶员并不能准确说出接送员工的企业名称,因而质疑证词的有效性。

  最终,被告代理人表示,吴良企业并未组织员工在福记用餐,所以不同意福记请求支付餐费的诉讼请求。事后,记者曾向该企业负责人吴良求证此事,但对方的答复是“无可奉告”。

  据了解,在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的一审过程中,办案法官专程请当庭作证的司机按其证明的路线带法官去告企业工厂处,以此确认对方是否作伪证。经过多方确认、核实,园区法院最终判定福记联合大酒店胜诉,但因被告不服判决表示上诉,目前双方的纠纷已经进行到了二审阶段,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E“先食后埋单”属无奈之举?

  蔡燕宁有六年的餐饮业从业经历,这样的尴尬事是头一遭,而且还发生在其职业生涯的顶峰期。事发后公司停发了蔡

  燕宁10个月的薪水,直至今年春节前,公司才补发了其7个月的薪水。

  现在谈及此事,蔡燕宁还心有余悸。蔡燕宁说,“先食后埋单”的做法是导致此事发生的根本原因。但目前来说,除快餐外,绝大多数大型餐饮企业都是采用这种做法。按道理,这样的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如果绝对按照规矩来,饭店一定会失去顾客。

  蔡燕宁说,最妥当的方法当然应该是在每道菜后,客人都应签字确认。但事实上,这个方法根本不可行。如果酒店过于计较客户的埋单问题,一来显得对客户不尊重、不信任,二来也影响客户的就餐情绪。但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即使最后要求顾客签名,也有出现“霸王餐”的可能性。所以,餐饮行业“先食后埋单”的做法必须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但此类事情的发生也一再地提醒餐饮业同行,仅仅依靠互相信任是无法规避风险的,所以一定会有餐饮同行不时因同类事情吃了哑巴亏。

  在采访中,苏州市一法律界人士表示,“先食后埋单”本是广东地区的传统做法,但南风北渐,此种做法已经基本成为餐饮行业普遍采用的做法。该人士同样认为,引发该诉讼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餐饮行业中普遍采用的“先食后埋单”的做法。但餐饮服务单位本身在经营中的过度自信和疏忽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该人士建议,餐饮企业应及时与客人就餐饮消费内容和金额进行确认,并通过良好的服务态度获得对方的谅解。另外,餐饮同行们不妨互相交流经验,杜绝“霸王餐”事件。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7日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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