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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原副市长贪污受贿90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16 江南时报

  新华网南昌2月16日电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908.5万元,曾先后任江西新余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的钟宜彩(正厅级),16日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6月,钟宜彩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的新亚新公司与香港金志洋行合资成立了中外合资金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钟宜彩任金亚公司法人代表、

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5月,金亚公司将新余市政府优惠给的94.23亩土地转让给新余市韶嘉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差价款400万元则被钟宜彩以韶嘉公司名义入股金亚公司。同时,两家公司签订协议书,规定韶嘉公司不享有股东权利,使韶嘉公司成为虚假股东,400万元股权则被钟宜彩私下拥有。

  检察机关还指控,1994年8月至2003年9月,钟宜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谢春娥(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5万元。2003年10月,钟宜彩利用其担任金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将金亚公司10万元挪用给他人用于归还个人炒股的借款,此款至今未归还。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钟宜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金亚公司85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并收受他人贿赂、挪用公款,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7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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