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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十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16 江南时报

  一、行政权万能

  明明是下级的权力,明明是部门的权力,明明是副职的权力,但就是这么被上级领导给抢夺了。

  二、将法规变相变形

  明明法律有规定,但他就是不给你按这个来,甚至给你变相。这个问题在社会各个方面都比较突出,也比较普遍。

  三、法与情、法与理互相脱节

  比如说,有个农民把一个年轻人撞死了,按法律规定这农民就要赔10万块钱,但他不可能拿得出那么多钱。如果给他调解成5万块,当场结清,这不就解决了?结果不这样干,所以有法难依。

  四、一些人依法搞腐败

  政府的很多部门一般至少都掌握一部法律,且好多法律自由裁量权太大,许多部门就依靠掌握的这个执法权搞腐败。

  五、决策不科学是最大的腐败

  决策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个决策失误就可能造成1亿甚至10个亿的损失。

  六、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出现一言堂

  现在基层有法不依、决策不科学、依法搞腐败等问题,最大的根子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

  七、利用掌握的政府信息搞腐败

  比如招标,本来三天完成的事,他们一天就搞完了;本来要开信息发布会,他在不太知名的媒体给你发布个信息。这样他可以限定信息公布的范围。

  八、审批权过多

  我国的行政审批权,尽管减少了好几批,但还是多。减少审批事项后,有些机关往往抓住一个特殊事例夸大,又把权力收回来,形成反复。

  九、办事无期限

  好多机关办事没法定期限,很多人利用这个时间段来搞腐败。

  十、行政成本太高

  有时候开半天的会,也要通知地市的市长或者分管领导来,这得花多大的成本?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7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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