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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公安局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17 江南时报

  2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原公安局局长韩健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被告人韩健在任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单位谋取

调转安置工作、职务任用提拔、违规发放牌照、放行走私车辆等利益,收受个人及单位贿赂款物10起,合计人民币89.8万元、美元1万元,共折合人民币98.0145万元。

  被告人韩健通过请托原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已判刑)在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关照”,于2000年6月由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调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为了酬谢韩桂芝,被告人韩健与其妻卢晓萍(已判刑)分别于2001年、2002年春节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万元的中华牌香烟1箱,共折合人民币11.6145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韩健及其妻卢晓萍财产扣除合法收入及非法支出外,合计人民币21506633.41元,韩健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有人民币4349000元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所产生的利息,属非法所得。

  据中国法院网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7日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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