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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窥他人隐私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1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徐荣)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面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也日趋复杂。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因其过窄的调整范围,偏少的处罚种类和偏小的幅度等结构和内容方面已越来越不适应现实需要。鉴于此,历经整整8年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3月1日实施。昨日无锡市公安机关召开宣传该法的新闻通气会,并开始组织集中宣传活动。

  新法把“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等行为列入其中,增

加了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在罚款处罚的幅度方面,除对‘黄、赌、毒”保留了2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分别规定为200元以下、200元至500元、500元至1000元、2000元、5000元等多个档次。

  询问查证时一般为8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胁迫他人乞讨将受罚。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强迫他人劳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处罚法》从更多方面体现了对公民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在以前《条例》规定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中,除“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给予相应处罚外,新法增加了“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否则“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对于新兴的网络犯罪,新法作出“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等规定。另外,新的处罚法将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也纳入了处罚范围,此举以立法形式确保大型体育比赛的正常进行。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意义,无锡市公安机关的有关负责人说,新处罚法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其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比如,象制造噪音、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等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出处罚。此外,新法还增加了听证规定和取消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复议前置的规定,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渠道。

  与《条例》相比,新法还增加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明确了单位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体;一些具体的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解决了多年来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7日第二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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