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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1个部门联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5:25 深圳特区报

  广东11个部门联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7项权利一个都不能侵犯

  【本报广州2月16日电】(记者吴勇加通讯员周四根姚文军)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总工会获悉,由广东省总工会、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和社会

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1个单位近日出台《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意见》就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扎实深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推动构建和谐广东,形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格局,作了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提出,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主要是七个方面:即维护农民工劳动就业权利、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权利、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并提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六大措施:一、抓组建,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二、抓帮扶,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三、抓重点,认真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四、抓法治,强化政策参与、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三个环节。五、抓机制,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六、抓实事,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

  据悉,为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广东还专门成立了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刘玉浦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汤维英、副省长谢强华任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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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个部门分工合作职责分明

  省总工会职责: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

  省委宣传部职责:宣传农民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贡献,引导全社会尊重、善待农民工。

  省高级人民法院职责: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责: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系统。

  省民政厅职责:对符合低保条件、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家庭给予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省卫生厅职责:加强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省建设厅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省公安厅职责:查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打击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种犯罪活动。

  省监察厅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省司法厅职责:为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努力消除各类生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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