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梅花鹿撞墙死冤向谁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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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6:00 光明网 |
童克振 据《现代快报》2月8日报道,常州市中心的红梅公园从2005年10月18日起实施封闭,全面启动敞开扩建工程,作为园中园的常州动物园将从红梅公园搬出。然而,就在动物园动物新家尚未建成、临时安置场所也没有建造好的情况下,动物园内已经开始施工,部分动物被迫挪窝。春节期间,有3头梅花鹿(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因受公园施工影响而撞墙死亡。(现代快报) 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受惊吓撞墙死冤向谁诉?无疑动物园管理人员罪责难逃,这是一种渎职和抹杀行为。梅花鹿死得太“冤枉”,世人深为其鸣不平,梅花鹿怕惊吓,这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动物园的管理人员不是不知,而是置之不理,任施工噪音“惊天动地”,任梅花鹿吓得心惊肉跳,哀鸣不止,这是一种撕心裂肺的虐待,梅花鹿能不撞墙而死吗? 众知,野生梅花鹿由于人类对大自然生态平衡的破坏,几乎绝迹,偶有出现,也是漏网之鱼。作为梅花鹿真不容易,面对种种野兽天敌的侵袭,病魔的折磨,环境的恶化,幸存下来九死一生,亏得上天赐给一双敏灵的耳朵和箭似的长腿,能听后逃之夭夭,而在动物园里听是听到了,但跑往哪里跑呢?一切都由人摆布。有的游客心存不良,竟去打、杂、烧、戏等虐待,社会一片谴责呵斥。正是因为人们的保护,动物园的梅花鹿才让人一饱眼福,才得以“传宗接代”。如果让梅花鹿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灭绝,那就是历史的罪人,大自然的悲哀。 因而,梅花鹿是全国人的梅花鹿,是奇珍的国宝,保护国家珍稀动物是动物园的天职,任何人都没有虐待和灭杀的权利。常州红梅公园既然要搬迁,就应早给动物安置好环境(专家意见),不能等到“鹿死谁手”,才知责任重大,才去把动物安置好。笔者希望全社会的人们在创造美好生活的同时,也为动物创造“美好的生活”,为自然、为人类、为社会造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