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司法部制定监狱劳教警察“六条禁令” 违者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6: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六日电司法部近日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发布《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违反禁令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是: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四

、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六、严禁参与赌博。

  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是: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劳教人员;二、严禁违规使用警械和警车;三、严禁索要、收受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四、严禁为劳教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六、严禁参与赌博。

  司法部要求,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高度重视六条禁令的贯彻执行工作,对违反禁令的,各地要坚决查处。对违反禁令,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司法部将派出督察组进行督察。(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