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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韩桂芝 公安局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6:5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2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原公安局局长韩健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

  法院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被告人韩健在任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收受个人及单位贿赂款物10起,合计人民币89.8万元、美元1万元,共折合人民币98.0145万元。

  韩健通过请托原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已判刑)在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关照”,于2000年6月由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调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

  为了酬谢韩桂芝,韩健与其妻卢晓萍(已判刑)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万元中华牌香烟1箱,共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

  法院查明,韩健及其妻卢晓萍有人民币2150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另有人民币434.9万元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所产生的孳息,属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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