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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不该有“死亡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7:15 华商网-华商报

  ■陈军

  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这是目前中国安全生产的几个指标,却引起了公众极大的反响。有人不解:死亡人数还能下指标?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郑重澄清:下“死亡指标”事实上是为了少死人!(2月16日中新网)

  不可否认,事故死亡率是当前衡量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拿事故频发的煤矿行业来说,我国煤矿每百万吨死亡率平均在4人左右,这个比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因此,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强调伤亡事故与经济发展的紧密联系和反馈性调控作用,其积极意义不容置疑。

  但是,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定为死亡人数,以超过还是没有超过事先确定的死亡人数,作为完成还是没有完成安全任务的标准,这种人为设置“死亡底线”的做法却存在着逻辑上的悖论。因为这就意味着,事故不可避免,事故不能不死人,只要不突破死亡指标,就是圆满完成任务。换言之,既然生产事故所带来的死亡不可避免,那么,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或工矿企业最重要的职责,就是防止死亡人数超过“死亡指标”的上限,而非千方百计地从根本上“避免”死亡事件的发生。

  以死亡人数的“量”作为对事故性质大小的判断基准,本身是对生命价值的一种不尊重。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珍贵的,生命怎么能用指标来量化呢?死一个人与死一百人同样是事故,同样要追究责任,没有任何一次死亡或者生命的威胁是应该被许可的。对于官员来说,哪怕有一个人失去生命,也该愧疚和不安。

  诚然,面对目前严峻的形势,安全工作要做到“从零伤亡开始,到零伤亡结束”并不容易,但加强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是政府必须做好的本职工作。监督管理部门最应该的态度,是尽最大的努力,做得最好。如果非要定什么“努力目标”,也决不应该是“死亡人数”,这个底线只该是零。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只有实现了零死亡,才算真正完成安全生产任务。没有实现零死亡,只是减少了死亡人数,那么地区之间、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只有量的不同,而没有质的区别,都应该受到严厉追究、处罚和法律制裁。

  笔者不知道国外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没有什么拍脑袋的发明,只知道英国已连续多年矿工死亡人数为零,人家也没有类似的“死亡指标”,只是靠着一整套严密的管理机制。我们不妨从英国煤矿“零死亡率”管理制度中,来查找国内矿业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来完善我们脆弱的管理体系,这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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